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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5.01.15. 交路字第1045016820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5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7款有關直行 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之舉發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貴署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7款有關直行車 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之舉發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4年9月7日警署交字第1040141043號函。

二、審視現行條例第48條第1項第7款於64年間增訂之立法說明係「針對實際情形予以增訂」,所規範對象係直行車於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佔用轉彎專用車道之行為,至為明確,應無適用疑義,該款規定禁止佔用行為之意旨係為避免直行車妨礙轉彎車輛通行或減少轉彎車道流量,並未以產生阻礙為違規要件。至於貴署所提第48條第1項本文規範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與第7款規範直行車,兩者規範對象不同,恐有適用疑義乙節,應屬立法技術問題,本部錄案納入後續條例研修參考。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5.01.15. 交路字第1045016820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