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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4.12.16. 交航(一)字第1049800240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4 年 12 月 16 日

要旨

交通部、國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4年7月31日以交航字第10471010081號、國作聯戰字第1040002201號及署巡救字第1040013377號公告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劉五店港區)航道圖」,自104年12月17日實施

主旨

公告「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 (劉五店港區)航道圖」實施日期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有關交通部、國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 104年7月31日以交航字第1 0471010081號、國作聯戰字第1040002201號及署巡救字第1040013377號 公告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 劉五店港區)航道圖」,定自 104年12月17日起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4.12.16. 交航(一)字第1049800240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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