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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 104.10.26. 觀業字第1040921903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發文日期 104 年 10 月 26 日

要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1份,原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之「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檢送本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 型化契約範本」1份,原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之 「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旅館業個別 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 契約範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4年10月6日院臺消保字第1040147553號函及交通部104年10月8日交路字第1040032065號函辦理。

二、考量本局 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之「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3者屬性及規範內容高度雷同,爰整合為「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正本

各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各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各民宿協會、各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交通部、各縣市政府、本局旅館業查報督導 中心(均含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觀光局 104.10.26. 觀業字第1040921903號函由交通部觀光局於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