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 104.10.26. 觀業字第1040921903號函
要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1份,原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之「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檢送本局訂定之「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 型化契約範本」1份,原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之 「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旅館業個別 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 契約範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4年10月6日院臺消保字第1040147553號函及交通部104年10月8日交路字第1040032065號函辦理。
二、考量本局 102年8月6日觀業字第1020027390號函頒之「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3者屬性及規範內容高度雷同,爰整合為「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正本
各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各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各民宿協會、各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交通部、各縣市政府、本局旅館業查報督導 中心(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