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3.08.08. 交路字第1030022730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3 年 08 月 08 日

要旨

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函為汽車迴車相關行駛規定乙案

主旨

有關貴署函為汽車迴車相關行駛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3年7月16日警署交字第1030115639號函。

二、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6條規定,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另如屬可迴車之路段,依上開條文第 5款規定,迴車前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爰依上開規定車輛迴車前首先係有左轉彎之過程,其於左轉彎之行駛過程中,仍應遵守同規則第 102條第1項第5款左轉彎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汽車迴車時如未依前揭說明方式迴車,是否違反規定乙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已明文汽車駕駛人在多車道左轉彎時,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之處罰規定,爰駕駛人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具體行為,執法機關依規定稽查舉發之,並無疑義。

四、另所提設有機車二段式左轉標誌標線路口,機車能否逕行迴車等事宜乙節,交岔路口既設有「機車二段式左轉」標誌,即已告示機車駕駛人禁止左轉彎,自不生機車能否逕行迴車之課題。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3.08.08. 交路字第1030022730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發布,要旨: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函為汽車迴車相關行駛規定乙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