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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3.07.18. 交動字第1030020535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3 年 07 月 18 日

要旨

「國軍實施國道一號民雄段戰備跑道啟用操演測試規定」案,自103年9月1日生效

主旨

公告「國軍實施國道一號民雄段戰備跑道啟用操演測試規定」案, 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章第2節第19條第2項、「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章第9條、第3章19條、第4章第27條及「國軍使用高速公路( 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等相關法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演習管制區域: (一)管制路段: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民雄段戰備跑道,管制範圍: 1.北起:大林交流道(二五0公里)。 2.南至:嘉義交流道(二六四公里)。 (二)管制空域:北起嘉義縣大林鎮、南迄水上鄉,東達竹崎鄉、西 至新港鄉連成之區域,高度八千呎(含)以下。 二、演習管制期程: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六日(翌【十七】日為預 備日)上午零時起至十一時止。 三、管制事項: (一)管制路段及空域於演習管制期間,禁止非演習車輛及航空器通 行進入。 (二)以戰備跑道管制(起降)路段兩端中心點為中心,五公里半徑 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之連線範圍內之養鴿戶,於管 制期間禁止飛鴿放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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