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3.06.13. 交授航港字第1031610525-1號令
要旨
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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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自即日生效
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並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