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2.07.22. 交路字第10250097788號公告
主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相關業務,並自102年7月 24日起生效。 依據: 一、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 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臺灣省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轄 內計程車客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委任交 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二、另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亦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