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 102.04.02. 觀國字第10210008921號公告
主旨
公告本局「委託辦理組團參加2013年世界青年旅遊會議(World Yo uth and Student Travel Conference, WYSTC 2013 )」案。 依據: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 3條、 第 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委託業務:辦理組團參加2013年 9月17日至20日假澳洲雪梨舉辦之 2013年世界青年旅遊會議(World Youth and Student Conference , WYSTC 2013)。 三、委託事項:展覽攤位設計佈置、組團聯繫暨團員參展交通及住宿安 排(包含參展團員旅館及機票之預訂、定點接送機之服務)、製作 及運送參展文宣物品及紀念品、辦理青年旅遊業者交流會等事宜。 上述委辦費用為新臺幣 145萬元(含稅及行政管理費),行政管理 費不得超過 10%。 四、完成期限:自合約簽訂日起至全部業務辦理完竣繳交書面報告及費 用核銷完畢止。 五、申請資格:辦理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等有關觀 光公益事務為目的,依法設立之法人。 (一)積極資格: 1.辦理國際觀光行銷市場、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業務等相 關工作,具有連續 2年以上之經驗,且績效良好者。 2.專職主管人員曾經承辦國際觀光組織活動、國際會議、旅遊 展覽、會議旅遊、觀光市場行銷推廣等活動之一,具有連續 2 年以上之經驗,且績效良好者。 (二)消極資格: 1.法人團體最近 2年曾接受委託承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等相關 業務有違約且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本局受託法人團體之甄 選。 2.法人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理事)、秘書長(總幹事)、或 專職主管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不得參加本局受託法人 團體之甄選: (1)犯詐欺、背信、侵占罪,受有期徒刑 1年以上刑之宣告, 經刑之執行完畢,尚未逾 2年者。 (2)犯貪污罪或瀆職罪,受刑之宣告,經刑之執行完畢,尚未 逾 3年者。 六、申請程序及送件期限: 102年 4月25日中午 12:00前,檢具應檢附 之文件送交本局(親送或掛號郵寄皆可;惟如掛號投郵者,請自行 考量投遞時間)。 七、評審時間及方式: (一)評審時間及地點: 1.資格審查時間: 102年 4月25日下午 2時假本局 9樓簡報室 舉行。 2.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二)評審標準:合計 100分。 1.受委託辦理業務企劃書內容:60分。 (1)企畫內容設計及創意表現(Creativity):20分。 (2)企畫內容完整性(包含參展廠商權利與義務)及可行性: 20分。 (3)經費運用計畫表:20分。 2.法人團體之規模、能力及經驗:40分。 (1)辦理國際推廣專案及曾與外國政府觀光機構合作經驗與實 績:20分。 (2)實行本案之團隊與能力:10分。 (3)法人團體之組織、規模、管理及聲譽:10分。 (三)評選方式:評選程序由各評選委員依投標法人團體所提送之受 委託辦理業務企劃書、簡報與答詢說明,按評審項目及配分給 分並依總分評定名次,再以序位換算積分。 1.由各評選委員填寫評分表乙份,依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 議書、簡報及答詢說明,按評選項目逐項分別評分後加總, 並依總分由高至低分別給 1、 2、 3……「序位」,交由本 機關作業人員加總各廠商之序位和。序位和最低者為第 1名 、次低者為第 2名,餘依此類推,並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 以上之同意,方得列為優勝廠商。 2.投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70 分者,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3.議價方式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議價,但有 2家以 上法人團體之序位和相同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價相 同時,則以本案評選標準第 1項目之得分和最高者優先議價 ;若再相同者則抽籤決定。 4.簡報:參加評選法人團體之送到文件順序決定簡報次序,簡 報必須由本案執行團隊為之。簡報時間不超過15分鐘為限, 本局得依參加評選法人團體數目調整之,並於接受答詢(10 分鐘內為原則)後退場。簡報形式由投標法人團體自行決定 之。 八、應檢附文件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章程影本。 (三)受委託辦理業務企劃書12份(企劃書內應含組團計畫、工作進 度表、經費運用計畫明細表、執行本案工作人員之編組及人力 計畫等)。 (四)法人團體資格審查表。 (五)曾辦理觀光產業等相關業務工作成果及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 九、簽約:法人團體獲選後,應於決標日後15日內與本局簽訂委託契約 ,逾期未簽訂者,視同放棄資格, 1年內不得參與本局委託業務之 甄選,但其他非可歸責於該法人團體之事由,經本局另定適當期限 ,而於期限內完成簽約者,不在此限。 十、其他:本案若因預算未獲准編列時,本機關得以終止或解除部份或 全部契約。 十一、本案聯絡人:本局國際組二科戴妤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