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1.12.26. 空運安字第1010040859號公告
主旨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 102年 1月 1日起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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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 102年 1月 1日起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