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1.10.24. 環保字第1010033404號公告
主旨
公告修正「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 定義及認定方式」。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 及認定方式」如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修正「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 定義及認定方式」。 依據:「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 及認定方式」如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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