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1.10.23. 航北字第1010057490號函
要旨
航行水域管理機關同意文件疑義
主旨
有關航行水域管理機關之同意文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1年10月12日府旅管字第1010154015號函。
二、按航政機關依原小船管理規則規定辦理審查小船業籌設許可時,有關航行水域管理機關之同意文件乙節,設有特定管理機關者(如水庫、風景區、漁、商港....等)應由各該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文件;
如屬未設特定管理機關之公共航行海域(如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或其他公海等)範圍,則毋須檢附管理機關同意文件。
三、復按航政機關先前辦理經驗,旨案如在業務配合上另涉有其他機關(單位)時,亦併同協商、會勘事宜,以期周延;併請卓參。
正本
宜蘭縣政府
副本
本局企劃組、航務組、船舶組、港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