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1.10.22. 交路字第1010410644號函
主旨
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規定所稱雙向二車道 之計算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1年 8月 9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訴54字第1010037614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明文略以:「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之規定,係指未劃設有慢車道之情形,爰既未劃設慢車道,自不生貴法庭所提該項規定所稱雙向二車道是否包括有慢車道之疑義,合先說明。
三、另因相關道路車道之審視,係需依其實際之佈設配置,方能具體檢視,本案因貴法庭並未檢附具體路段資料,爰本部尚無法進一步提供具體之意見供參;惟若貴法庭對相關案件道路車道配置有所疑義,當可檢附具體路段資料,洽該管道路主管機關釐清。
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