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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 101.09.28. 院臺經字第1010055981號公告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101 年 09 月 28 日

主旨

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 一、如主旨。 二、附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 表」 1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院 101.09.28. 院臺經字第1010055981號公告由行政院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