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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0.05.26. 空運安字第1000016076號公告
主旨
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並自中華民國一00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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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並自中華民國一00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 稱」。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