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07.31. (八九)公參字第八八0九一三0-00九號函

會議日期 89 年 07 月 31 日

要旨

尋易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因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主旨

關於貴公司被檢舉刊登「尋易衛星通訊加盟辦法及 新產品發表會」廣告不實,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 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五五次委 員會議決議應予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如附,復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電信公八八字第五0四七五八∣0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萬元,應於文到十五日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如採郵政方式繳款時,應於辦理郵政劃撥後,儘速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件寄本會,或以傳真方式傳送本會,亦可以電話通知承辦單位,俾免因劃撥單寄送逾期或遺失,影響權益)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三、貴公司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續行處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07.31. (八九)公參字第八八0九一三0─00九號函)主任委員 趙揚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0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