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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8.01.12. 臺財稅字第八八一八九四八四一號函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01 月 12 日

要旨

公有供海港貨物及國防軍事運補之鐵路直接用地免稅

主旨

有關高雄港務局經管之××地號等六十一筆省有地 ,為高雄港進出口貨物及國防軍事運補之鐵路用地 ,該鐵路應可認屬鐵路法第二條所定之專用鐵路, 其直接用地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八 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說明

二、查依土地稅減免稅則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公有土地供鐵路直接用地使用,地價稅全免,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有關高雄港務局經管之前開省有地,經准交通部87.12.24.交航八十七字第0五三五五五號函復,略以:「查鐵路法第二條規定,鐵路包括國營鐵路、地方營鐵路、民營鐵路及專用鐵路等,本案土地既為高雄港務局於『鐵路用地』興建鐵路,以供高雄港進出口貨物及國防軍事運軍之用,足以認定該鐵路即屬鐵路法第二條所定之專用鐵路,......。」準此,該鐵路之直接用地,應准依上開土地稅減免規則條款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88.01.12. 臺財稅字第八八一八九四八四一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88.01.12. 臺財稅字第八八一八九四八四一號函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01 月 12 日發布,要旨:公有供海港貨物及國防軍事運補之鐵路直接用地免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