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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 86.11.03. 路臺監字第11008號函(停止適用)

會議日期 86 年 11 月 03 日

主旨

關於貴處函為蕭○○君持法院民事執行通知,申請提供債務人所有 車籍資料乙案,本司同意依台北市監理處處理意見「仍應憑法院債 權憑證辦理,或由司法機關來函查證後提供」辦理,復請 查照。

說明

復貴處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八六交一字第四七八七八號函。

〔依交通部 103.05.15. 交路字第1030003233號函停止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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