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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84.6.26.交路字第00三九八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84 年 06 月 26 日

要旨

中國石油公司所產製之重顯燃料油(含鍋爐用油、特級燃 料油及低硫燃料油)並不歸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八十四條所稱之危險物品,載運前開並質燃料油之罐式車 輛後免予申請辦理危險物品通行證

主旨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二項附件二「汽車裝載危險物品分類表」規定,第三類之易燃液體以閉杯法試驗其閃點(即閃火點)高於攝六十一度之物質,不視為具有發生火災之危險。亦即車輛裝載之重其燃料油(重油),如以閉杯法試驗之閃火點高於攝氏六十一度者,並不歸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所稱之危險物品。

二、復查據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80.11.21.(80)油業字第八0一一0六八九號函為其產製之重質燃料油(含鍋爐用油、特級燃料油及低硫燃料油),以閉杯法試驗其閃火點均為攝氏六十六度(即華氏一五0度)以上,則載運前開重質燃料油之罐式車輛應免予申請核發危險物通行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照辦。(交通部84.6.26.交路字第00三九八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84.6.26.交路字第00三九八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84 年 06 月 26 日發布,要旨:中國石油公司所產製之重顯燃料油(含鍋爐用油、特級燃 料油及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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