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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83.7.23.警署交字第五一五三五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83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建議統一律定員警服勤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或大盤帽

主旨

警察身為執法人員,凡事應為民之表率,目前政府正大力宣導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政策,警察人員更應身體力行,以使蔚為民風:以依本署要函六號冷件(六)--警察人員駕駛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計畫之規定,員警騎乘機車應依規定戴安全帽。本案員警服勤騎乘機車應確實戴安全帽,至下車服各項勤務請依規定換戴大盤帽或工作帽。(內政部警政署83.7.23.警署交字第五一五三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83.7.23.警署交字第五一五三五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83 年 07 月 23 日發布,要旨:建議統一律定員警服勤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或大盤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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