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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82.8.19.經(八二)工字第0三0三七五號函

發文機關 經濟部發文日期 82 年 08 月 19 日

要旨

某工廠擬利用閒置廠房及空地規劃作為對外營業之收費停 車場,可否准該廠增加經營是項收費停車場業務

主旨

案經轉准內政部營建署八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八十二營署都字第一一四一四號函釋復略以:「......按停車場法第十一條所訂都市計畫範圍內得申設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限制者係限於未經使用之土地。......本案某工廠既經省府敘明係已領有設立登記之工廠,非屬未經使用之空地,擬規劃作為對外營業之收費停車場使用,與上開規定似有未合。」(經濟部 82.8.

19. 經(八二)工字第0三0三七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濟部82.8.19.經(八二)工字第0三0三七五號函由經濟部於民國 82 年 08 月 19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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