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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2.6.8. 臺財稅第八二一四八七四六三號函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06 月 08 日

要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所屬航空貨運站之 營業收入,係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

主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所屬航空貨 運站之營業收入,係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尚 不屬免徵營業稅規定範圍,有關該局設於貴轄之航 空貨運站營業收入,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說明

二、按民航局所屬航空貨運站之營業收入,依據「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第十七條第一項等規定,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依照本部79.7.1

6.臺財稅第七九一一九三00一號函釋,營業收入如以附屬單位預算方式編列收支,並未全數解繳公庫或僅以盈餘繳庫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82.6.8. 臺財稅第八二一四八七四六三號函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06 月 08 日發布,要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所屬航空貨運站之 營業收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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