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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82.3.11.經商字第二0五九二六號函

會議日期 82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物品收送業務」屬汽車貨運業

主旨

本案經洽准交通部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交路(82)字第00四五0七號函釋略以:「本案擬經營『物品收送業務』,查係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汽車貨運業之營運範疇,應依規定申設「汽車貨運業」,本案請依交通部意見辦理。(經濟部82.3.11.經商字第二0五九二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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