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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82.3.11.經商字第二0五九二六號函

發文機關 經濟部發文日期 82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物品收送業務」屬汽車貨運業

主旨

本案經洽准交通部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交路(82)字第00四五0七號函釋略以:「本案擬經營『物品收送業務』,查係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汽車貨運業之營運範疇,應依規定申設「汽車貨運業」,本案請依交通部意見辦理。(經濟部82.3.11.經商字第二0五九二六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濟部82.3.11.經商字第二0五九二六號函由經濟部於民國 82 年 03 月 11 日發布,要旨:「物品收送業務」屬汽車貨運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