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2.2.22.臺財稅第八二一四七八八三九號函
要旨
私有土地無償提供郵局使用應依法課地價稅
主旨
私有土地無償提供郵局使用,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八一高市財政二字第一二五0一號函辦理。
二、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使用者,不能適用土地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前經本部以(82)臺財稅第八二一四七七九四八號函釋示有案。
三、依郵政法第十八條規定,郵政公用物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免納中央及地方一切稅捐。有關中油公司所有土地無償供郵局使用,既不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私有土地減免地價稅範圍內,依稅法規定即應課徵地價稅,自無郵政法第十八條規定免稅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