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79.11.28.府警交字第一五九三一九號函
要旨
騎樓懸掛商品及設置鐵捲門阻礙通行如何處理疑義乙案
主旨
一、本案經交本府警察務處陳請內政部警政署轉奉內政部
79.11.20. 臺(79)內營字第八七0五四八函釋後:按建築物設置騎樓係供公眾通行之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已明定不得裝置任何臺階或阻礙物。騎樓設置鐵捲門阻礙騎樓暢通,妨礙公共交通,除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外,亦可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至騎樓懸掛販賣商品之行為應依何法處罰乙節,前經交通部79.10.18. 交路(79)字第0三三七四八號函釋示在案。(臺灣省政府79.11.28. 府警交字第一五九三一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