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79.7.16.臺財稅第七九一一九三00號函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9 年 07 月 16 日

要旨

財政部對停車場收入之課徵營業稅原則

主旨

臺灣省各縣市及臺北市、高雄市政府管理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其停車費收入,如編列於各該政府之單位預算內,收入全數解繳公庫者免徵營業稅,如以附屬單位預算方式編列收支,收入並未全數解繳公庫或僅以盈餘繳庫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有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定義,依預算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財政部79.

7.16.臺財稅第七九一一九三00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79.7.16.臺財稅第七九一一九三00號函由財政部於民國 79 年 07 月 16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對停車場收入之課徵營業稅原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