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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9.6.28.路臺監字第0五五四0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9 年 06 月 28 日

要旨

建議制定標識牌供醫師於急診時掛用,並限制醫院診所前 不應劃停車位以利病患出入

主旨

本案建議有關制定標識牌供醫師急診掛用乙節,交通部留供參考,至於建議醫院診所前不應劃設停車位乙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款已有規定醫院等公共場所出入囗不准停車,違者處罰,故醫院診所門前如緊臨道路,自應不得劃設停車位,如有劃設情事且影響病患出入者,確屬不宜,當可申請該劃設單位撤除該停車格。(交通部路政司79.6.28.路臺監字第0五五四0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9.6.28.路臺監字第0五五四0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9 年 06 月 2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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