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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8.5.15.路臺監字第0六六0五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8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為動力機械行駛道路,其行駛車道有無限制發義乙案

主旨

據交通部路政司函復:「本案本部同意貴署所提意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動力機械行駛道路時,應在核發通行證上書明行駛車道及速率之限制』,惟各省市道路交通狀況不一,是否應限制行駛慢車道,宜由當地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路況,於核發通行證時加以限制,俾收因地制宜之效。」(交通部路政司78.5.15.路臺監字第0六六0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8.5.15.路臺監字第0六六0五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8 年 05 月 15 日發布,要旨:為動力機械行駛道路,其行駛車道有無限制發義乙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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