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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8.4.17.路臺監字第0四八四二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8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為自用小客車擅自裝置STOP字樣車頂登冒充計程車攬客乙 事

主旨

據查近來發現部分不法自用小客車擅自於車身頂面裝置STOP字樣車頂燈,且其裝置與計程車車頂出租燈位置相同,顏色則為白色,此種違規行為交通部同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取締舉發。又該等車輛查獲時,如有搭載乘客,亦得將違規載客事實資料諸如筆錄等,函送當地公路主管機關一併依公路法規定予以處罰,俾資遏阻。(交通部路政司78.4.17.路臺監字第0四八四二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8.4.17.路臺監字第0四八四二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8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為自用小客車擅自裝置STOP字樣車頂登冒充計程車攬客乙 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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