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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8.4.15.路臺監字第0四四七九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8 年 04 月 15 日

要旨

關於汽車為逃避停車收費,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而 停放於人行道外之路肩如何取締疑發乙案

主旨

汽車於路邊設有停車收費處所,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停車繳費,而停放於人行道外之路肩,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停放前行駛人行道時如有發現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取締舉發。

二、停放時如四輪中有一輪以上停於人行道即予照相存證拖吊,並依同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取締舉發。

三、停於人行道外之路肩而四輪均無佔到人行道,如係駛越人行道停放,應可依同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六款處罰之。(交通部路政司78.4.15.路臺監字第0四四七九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8.4.15.路臺監字第0四四七九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8 年 04 月 1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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