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8.4.14.交路字第00九七七一號函

會議日期 78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有關拼裝車取締標準及處罰權責區分規定。

主旨

(一)取締標準

1.無牌證拼裝車行駛公路,一經警方舉發取締,除依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裁處罰鍰外,其車輛並沒入之。

2.有使用牌證拼裝車變更原登檢規格者,依處罰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七條規定裁處。

3.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4.至於其他有關超速、超載等違反處罰條例規定者,依各有關條文規定裁處。

(二)依處罰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警察機關負責「取締、舉發、移送」,公路監理機關依照警察機關舉發違規事實,依法裁處「罰鍰、沒入、銷毀」(交通部78.4.14.交路字第00九七七一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78.4.14.交路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