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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8.1.4. 路臺監字第一四七二五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8 年 01 月 04 日

要旨

為汽車使用人為逃避照相處罰,以膠布等物遮蔽號牌之一 部分,致使在逕行舉發時發現車籍資料與號牌不符時,應 如何適用法令處罰乙案。

主旨

按本案貴署詢以雷達照相逕行舉發,如發現車籍資料與號牌不符,如能經電腦比對相關車籍資料查證出被遮蔽之車牌號碼,可視案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舉發處罰,或移請管轄監理機關通知該車臨時檢驗。(交通部路政司78.1.4. 路臺監字第一四七二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8.1.4. 路臺監字第一四七二五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8 年 01 月 0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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