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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7.12.1.路臺監字第一二一二六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7 年 12 月 01 日

要旨

於槽化線停車之處罰

主旨

本案臺中市警察局函詢是否依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取締處罰,查依據該條款處分時須在處罰條例汽車章各條無處罰規定之前提條件下,始可適用。路段車槽化線停車疑義乙案,因來函所指出之槽化線係在慢車道左側,其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款取締處罰。(交通部路政司77.12.1.路臺監字第一二一二六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7.12.1.路臺監字第一二一二六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7 年 12 月 01 日發布,要旨:於槽化線停車之處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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