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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7.2.26.路臺監字第0一三五二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7 年 02 月 26 日

要旨

規定有關車輛裝載物品,如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危 險物者,在政府未訂有關標準,無法核發通行證前,車輛 行駛可否免予舉發。

主旨

查車輛裝載物品,如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危險物者,仍應依同規則第八十四條規定辦理,如其事業主管機關確實未辦理裝載槽(罐)體試驗無法取得主管機關合格證者,同意准憑其主管機關有關函件證明代替檢驗合格證,申辦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交通部路政司77.2.26.路臺監字第0一三五二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7.2.26.路臺監字第0一三五二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7 年 02 月 2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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