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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7.2.26.路臺監字第0二0二三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7 年 02 月 26 日

主旨

車輛通知臨檢不到,除具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原因者,得依該條規定辦理外,目前法令雖尚無處罰規定,惟對該項車輛仍可以定期檢驗或路邊稽查方式,達成加強檢驗之目標。(交通部路政司77.2.26.路臺監字第0二0二三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7.2.26.路臺監字第0二0二三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7 年 02 月 2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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