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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76.9.18.商字第四七一八八號函

發文機關 經濟部發文日期 76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關於經營物品收送業務或代繳服務可否准其登記釋疑

主旨

本案關於物品收送業務部分,不得牴觸郵政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修正為「物品通信性質文件除外」收送業務;

至代繳服務之提供事項,與銀行法第三條第十四款所稱「代理收付款項」相同,有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嫌,應不准其為營利事業之登記。(經濟部76.9.18.商字第四七一八八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濟部76.9.18.商字第四七一八八號函由經濟部於民國 76 年 09 月 18 日發布,要旨:關於經營物品收送業務或代繳服務可否准其登記釋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