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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76.3.6.路臺監字第0一五四七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76 年 03 月 06 日

要旨

加油站之進出囗可否視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 條第二項之公共場所出入囗?

主旨

加油站之進、出囗,係供公眾通行,應可視為公共場所出、入囗。(交通部路政司76.3.6. 臺路監字第0一五四七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76.3.6.路臺監字第0一五四七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76 年 03 月 06 日發布,要旨:加油站之進出囗可否視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 條第二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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