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4.12.7.交路字第二六三九九號函
要旨
大貨車未經申請許可裝載長度十尺之貨箱是否可依法告發
主旨
查大貨車裝載貨櫃行駛於公路,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五款之規定將貨櫃(箱)確實固定於車體(樑架)上,並不得超出車身以外,違者始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款或他款處罰。至於營業貨車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貨櫃運輸者;或以自用貨車為他裝載貨櫃營業者,係屬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定,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加以取締處罰。(交通部74.12.7.交路字第二六三九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