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要旨
解釋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公告禁止行駛路線及違規營業者 之處罰
主旨
關於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省道或縣府公告禁駛路線若涉及違規營業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量罰,若僅行駛省道或公告禁行路線者,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處罰。(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解釋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公告禁止行駛路線及違規營業者 之處罰
關於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省道或縣府公告禁駛路線若涉及違規營業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量罰,若僅行駛省道或公告禁行路線者,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處罰。(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