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74 年 12 月 04 日

要旨

解釋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公告禁止行駛路線及違規營業者 之處罰

主旨

關於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省道或縣府公告禁駛路線若涉及違規營業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量罰,若僅行駛省道或公告禁行路線者,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處罰。(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74 年 12 月 04 日發布,要旨:解釋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公告禁止行駛路線及違規營業者 之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