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74.11.23.警署刑司字第九二九四六號函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74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情治單位之偵防車因辦案超速,經照相取證舉發之案件, 如經該單位主管查證屬實,可免予處罰乙案

主旨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行車速度,得不受第一項各款規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情治單位使用之偵防車為跟蹤或追捕可疑人車及嫌犯因而超速,經電腦雷達自動照相測速器照相取證舉發之案件,如確因執行偵防任務之需要而超速,且經機關主管證實出具證明,應可免予處罰。(內政部警政署74.11.23. 警署刑司字第九二九四六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74.11.23.警署刑司字第九二九四六號函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74 年 11 月 2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