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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4.4.2.交路字第0四五七七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74 年 04 月 02 日

要旨

解釋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之處罰

主旨

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事關汽車運輸業之管理,應屬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計程車均應裝設自動計費器,按照規定收費,不得停止使用或逾額收費之規定,並依同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應按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處罰。(交通部74.4.2. 交路字第0四五七七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74.4.2.交路字第0四五七七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74 年 04 月 02 日發布,要旨:解釋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之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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