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4.1.17.交路字第000四八號函
要旨
交通違規肇事事件警員在處理時未發現當事人受傷,而以 一般較輕違規裁罰結案,事後始發覺致人重傷死亡,可否 撤銷原裁決另行裁處乙案,因原行政處分既已裁定並經執 行完畢,以不宜丙撤銷原處分改予較重之處罰
主旨
交通違規肇事事件警員在處理時未發現當事人受傷,而以一般較輕違規裁罰結案,事後始發覺致人重傷死亡,可否撤銷原裁決另行裁處乙案,因原行政處分既已裁定並經執行完畢,以不宜丙撤銷原處分改予較重之處罰。(交通部74.1.17.交路字第000四八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