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9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3.5.20.臺內營字第二二六0四七號(0八七)

會議日期 73 年 05 月 20 日

要旨

核發既成道路廢道證明應否辦理公告程序徵求異議

主旨

關於核發既成道路廢道證明,應否辦理公告程序, 徵求異議案疑義,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73.4.20.七三府建四字第二四五七0號函。

二、按地役權取得原因為基於法律行為者,如為廢止,應依其法律規定程序為之;為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者,其形成之原因既不存在,地役權即當然消滅。(內政部73.5.20.臺內營字第二二六0四七號)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內政部73.5.20.臺內營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