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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71.5.31.商字第一八五七八號函

發文機關 經濟部發文日期 71 年 05 月 31 日

要旨

汽車運輸業董事長改選後仍為同一人者不須先經許可

主旨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汽車運輸業變更公司負責人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惟如改選後董事長仍為同一人者,經本部洽准交通部71.5.19.交路字第110054號函:「不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濟部71.5.31.商字第一八五七八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濟部71.5.31.商字第一八五七八號函由經濟部於民國 71 年 05 月 31 日發布,要旨:汽車運輸業董事長改選後仍為同一人者不須先經許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