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4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70.12.30. 臺財稅字第四0八三五號函

會議日期 70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劃線機非屬應稅汽車範圍

主旨

××有限公司進口劃線機乙部,售予××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供噴劃道路標線之用,業經交通部路政司路臺70監字第0九二八六號函證明其非屬汽車範圍,而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動力機械,依照規定應准予免徵貨物稅。(財政部70.12.30. 臺財稅字第四0八三五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財政部70.12.30. 臺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