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68.07.18. 臺財稅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
要旨
客貨兩用車歸屬「其他車輛」類計課貨物稅
主旨
客貨兩用車係屬貨物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九款 第一目之二(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十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第二目)之「其他車輛」,應從價徵收貨物稅 。
說明
二、客貨兩用車係兼載人客及貨物經監理單位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核發客貨兩用車執照之車輛與一般客車或貨車不同,應於出廠時在貨物稅完稅照品名欄內載明,以資識別。
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客貨兩用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漆牌照號碼、乘客人數及載重噸位。(財政部68.07.18. 臺財稅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