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7.6.30.路臺字第三一五九號函
要旨
計程車駕駛人將計程車停置於計程車招呼站離車他去(攬 客)應依何條款處罰
主旨
一、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對計程車駕駛人應行遵守事項均有規定,原由臺灣省政府公市之「計程車行暨駕駛人應行遵守要點」一種,自不適用。
二、計程車駕駛人將計程車停置於計程車招呼站離車他去,同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予以處罰,惟須對此先有規定者。
三、計程車駕駛人將計程車停置於計程車招呼站而離車他去攬客者,同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四款予以處罰,惟須先行發布命令加以規定。(交通部路政司67.6.30.路臺字第三一五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