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6.9.20.路臺監字第一一八一號函
主旨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大型汽車在四車道以上道路行駛時,除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或準備左轉彎外,均應在外側車道行駛」除了此一規定以外,是否還有和這個規定相反的或是補充性的,可以准許大型汽車在內側車道行駛的法令乙節,無其他相反或補充性的規定,准許普通大型汽車在內側車道行駛之法令。
二、「大型汽車在四車道以上道路行駛,是否可以為了避讓同一車道的右轉彎前車,將本夾在外側車道行駛的車輛駛人內側車道去,這種情形是否可以認為是權宜措施而不構成違反法規的行為」乙節,就所述情形言,似為發生汽車肇事,其權宜處理方式是否適當,請循法定程序向法院或汽車肇事鑑定單位要求判定或鑑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的「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與前面所說的為了避讓同一車道的右轉彎前車,而變換車道的情形,是否都具有同規則第一0一條規定的「超車」的意義,是否都應該在不違反第一0一條規定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超車或變換車道乙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的「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即係同規則第一0一條規定之「超車」,故依第九十八條規定「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遵守第一0一條規定,至所舉情況有無構成違規,請循前述法定程序要求判定或鑑定。(交通部路政司66.9.20.路臺監字第一一八一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