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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司法行政部66.9.16.臺函刑字第0八一四一號函

發文機關 司法行政部發文日期 66 年 09 月 16 日

要旨

解釋道路交異議案件,經裁定確定後發現原裁決不當之補 救

主旨

道路交通異議案件,經裁定確定後,如發現原裁決不當,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尚無救濟方法。(司法行政部66.9.

16.臺函刑字第0八一四一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司法行政部66.9.16.臺函刑字第0八一四一號函由司法行政部於民國 66 年 09 月 16 日發布,要旨:解釋道路交異議案件,經裁定確定後發現原裁決不當之補 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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