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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6.4.13.路臺字第0四二三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66 年 04 月 13 日

要旨

解釋「月臺」是否屬於道路之範圍:

主旨

火車站之月臺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之道路範圍,在月臺上駕車,應依照鐵路有關規章加以勸道制止,不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交通部路政司66.4.13.路臺字第0四二三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66.4.13.路臺字第0四二三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66 年 04 月 13 日發布,要旨:解釋「月臺」是否屬於道路之範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