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65.11.13.交路字第一0四二三號函
要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四款所指汽車行經灣道、 坡路、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之 關疑義。
主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四款所指汽車行經灣道、坡路、並未附其他條件限制,故汽車行經該處時,不論車道上有無中心線道路標線,或屬上、下坡車,均應依該規則之規定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交通部65.11.13.交路字第一0四二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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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四款所指汽車行經灣道、 坡路、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之 關疑義。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四款所指汽車行經灣道、坡路、並未附其他條件限制,故汽車行經該處時,不論車道上有無中心線道路標線,或屬上、下坡車,均應依該規則之規定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交通部65.11.13.交路字第一0四二三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